課程名稱 |
國際民事程序法導論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Civil Procedural Law |
開課學期 |
111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陳瑋佑 |
課號 |
LAW5180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U472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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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三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霖1506 |
備註 |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50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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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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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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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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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講授國際民事程序法(含:國際民事、家事程序法、國際仲裁法)之基本概念、我國及比較法之規範狀態、實務運作。
其中,我國法如何處理涉外民事程序之問題,為本課程之重點。 |
課程目標 |
培養修課同學對國際民事程序法之基本認識,進而引發研究之興趣,並銜接預計於下一學期開設之「國際民事程序法專題研究」課程。 |
課程要求 |
1. 課堂參與(缺席不得超過2次)
2. 期末書面報告(我國法院裁判簡評,含註釋3000字以內)
3. 課堂口頭報告(20-30分鐘):
修課同學「得」配合講授進度,自行搜尋與課程內容有關之我國實務案例予以介紹、分析。
課堂口頭報告,得分組為之,每組至多3人。
口頭報告案例,得作為期末書面報告之案例。如採小組口頭報告,得以小組為單位繳交期末書面報告,字數限制為3000至5000字。
課堂口頭報告機會共三次,請見課程進度表。
※因教室座位限制,原則上僅加簽至選課人數上限,以加退選期間終了當週上課前系統顯示之選課人數為準。請不必來信詢問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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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|
指定閱讀 |
陳瑋佑(2022年9月),外國法院定親權及認可收養未成年子女裁判之承認—我國法、德國法、歐盟法及海牙公約之比較研究,中研院法學期刊,第31期,頁73-161
陳瑋佑(2022年3月),再論國際民事管轄權之規範與解釋─簡評最高法院最新裁判動向,台灣法律人,第9期,頁125-143
陳瑋佑(2019),國際家事管轄法之比較研究—以未成年子女親權事件為中心,中研院法學期刊,第25期,頁205
陳瑋佑(2019),論著作權網路侵害事件之侵權行為地國際管轄權,台灣法學雜誌,第381期,頁41
陳瑋佑(2018),論載貨證券背面之管轄條款,台灣法學雜誌,第337期,頁1
陳瑋佑(2015),國際民事管轄權之規範與解釋,台北大學法學論叢,第93期,頁133
陳瑋佑(2014),外國法院判決之拒絕承認-評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1360號民事判決,台灣法學雜誌,第259期,頁37
陳瑋佑(2013),國際商事管轄合意,中華國際法與超國界法評論,第9卷第1期,頁139 |
參考書目 |
劉鐵錚/陳榮傳,國際私法論,修訂6版
柯澤東/吳光平,國際私法,第6版
賴淳良(主編),國際私法裁判選析,增訂3版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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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學生困難提供學生調整方式 |
上課形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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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業繳交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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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形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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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 |
由師生雙方議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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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2/22 |
國際民事程序法概論(一):意義、法源及課題 |
第2週 |
3/1 |
國際民事程序法概論(二):一般原則及解釋、續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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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週 |
3/8 |
國際(審判)管轄法總論:規範基礎及其規範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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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週 |
3/15 |
民事訴訟事件(一):普通管轄權 |
第5週 |
3/22 |
溫書假 |
第6週 |
3/29 |
民事訴訟事件(二):侵權行為地管轄權 |
第7週 |
4/5 |
清明節 |
第8週 |
4/12 |
民事訴訟事件(三):國際管轄合意 |
第9週 |
4/19 |
民事訴訟事件(四):勞動事件管轄權 |
第10週 |
4/26 |
家事事件:離婚及親權事件管轄權 |
第11週 |
5/3 |
國際民事程序競合
※開放2人(組)報告 |
第12週 |
5/10 |
外國法院裁判承認(與執行)法總論:規範架構及基本原則—兼及中國(大陸地區)法院裁判之承認(與執行) |
第13週 |
5/17 |
外國法院民事、家事訴訟裁判(一):民訴402 I ①、②之解釋適用 |
第14週 |
5/24 |
外國法院民事、家事訴訟裁判(二):民訴402 I ③、④之解釋適用 |
第15週 |
5/31 |
外國法院家事非訟裁判:非訟49之解釋適用
※開放1人(組)報告 |
第16週 |
6/7 |
期末考週不上課 |